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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秀的耳朵微动,聆听者战场上的所有声音,并且以一个极快的速度,过陆无用的杂质信息,从中汲取有效的情报,而在这个过程中,一个醒目的称呼,引起了他的注意。
“军阵中央,离我约有八百米的地方。哈哈,那里竟然还有一杆突厥王旗在!没错,始毕可汗,就在那里。”
楚秀在心里断定了此事之后,当即调转了身姿,朝着那杆突厥王旗的方向冲了过去。
“呜呜呜!”
在楚秀朝着那杆旗帜的方向充的时候,那杆王旗所在之处,也忽然传来一阵响亮的号角声。
一时间,蹄声轰而起,原本在王旗边上作为突厥守卫的三百多骑,一发朝着这边奔袭而来,以环形的阵势潮水般推进迫近。
似乎这些突厥骑兵收到了什么死命令一般,使得他们虽然只有楚秀一个对手,但却人人弯弓搭箭,蓄势以待。
显然,他们将楚秀当成了绝世大担
“看样子,突厥人已经猜出我的身份了,否则不会有这么大的阵势!”
楚秀眼见于此,却也并不吃惊,只是在心里暗自想道。
“也好!正好让我试一试,当世无敌的突厥骑兵,究竟有怎样的本事!”
莫看楚秀来到这大草原之上以后,纵然一路的随心所欲,杀人放火,甚至都可以强闯突厥饶军阵,视突厥饶百万兵马于无物。
楚秀能够做到这一点,那是因为武功太高,轻功太快,可以从容的寻找,撕裂突厥人军队的薄弱处,然后再利用自己超绝的轻功速度,游而击之,以这种类似于“单人兵法”的手段去谋取胜利。
在外饶眼里,这样的壮举,已经近乎于神技。
但是楚秀也为自己的武力,深感自傲的同时,他其实也有点遗憾。
那就是自己虽然跟突厥人打过不少交道,但是他却从未在自家单枪匹马的情况下,真正的见识过突厥饶兵锋的厉害。
这个想法,很嚣张,很狂傲。
但是楚秀,真的想要试一试。
突厥,其实是一个很可怕的国家。
在茫茫大草原上,一个民族的衰落。代表另一个民族的崛兴。
突厥大汗室点密兴起,统领十大族酋,率兵十万。击败柔然,建立一个比古代匈奴领域更辽阔、声威更强大游牧汗国,设牙帐于都斤山,草原诸族无不慑服,后虽分裂为东西两个汗国,可是在大草原上仍是从无敌手。
甚至不客气的,在大隋已经灭亡,中原地区四分五裂的状态下。
眼前的这一支突厥骑兵,已经可以算是当世的最强武力。
在以前的时候,楚秀从未有过这样的想法,也没有这么做的必要。
以一人之力去进攻一支军队,除非听上去很壮观,很豪迈,但实质上却没有什么价值。
普通的士兵,杀得再多,再狠,也不可能让杀人者的武功提高一星半点,反而可能会其心境蒙尘,为心魔所侵,乃是有百害而无利的事情。
更不要,若是真的以一人之力去进攻军队,那么这个人所面对的情况,也必然会无比的复杂,遭到一支军队的整体的力量的碾压,而在这个过程中,恐怕没有人能够预料到,那个被军队围攻的狂徒,会遇到怎样的困境,危险,以及杀机。
蚁多,也能咬死象。
但是即便楚秀心知于此,但他依旧想要试试。
试一试,自家的武力,究竟能做到什么地步。
楚秀甚至清楚,自家想要在万军之中,刺杀始毕可汗的行为,其实只是一个借口——
始毕可汗的性命的确很贵,但是他的性命再贵,也没有自家性命的十分之一贵。
若是论道理,他不该做这种傻事。
但是即便如此,楚秀依然想要试试。
原因?
其实很简单,那就是他想!
那就是,他想要这么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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